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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賴賬,欠條上故意寫錯名字
法院判決:償還欠款
南陽網(wǎng)訊(全媒體記者于歡)為想賴賬,債務人王某某在寫欠條時動起了歪腦筋,故意將欠條上的名字寫錯,當債權人主張債權時,他拒不承認欠款,無奈之下,債權人將他告上法庭。6月5日,桐柏縣人民法院通報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,判決被告王某某償還欠款。
據(jù)介紹,劉某與裝修公司老板王某某簽訂裝修合同,約定壁紙、瓷磚由劉某自行購買,劉某在李某處選購了壁紙并當場交付定金。后劉某、王某某和李某共同商定,劉某將剩余壁紙款結算給王某某,再由王某某向李某支付剩余壁紙款。王某某向李某出具欠條一份,欠條載明欠款時間和內(nèi)容,但欠款人寫成了王某。后李某申請調取相關戶籍信息并經(jīng)當庭辨認,王某的戶籍名為王某某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李某、劉某、王某某約定剩余壁紙款的付款方式,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(xiàn),并不違反法律的相關規(guī)定。王某某為李某出具的欠條雖落款為王某,但李某提供的證據(jù)證明王某即為王某某,故判決王某某償還欠款。
主審法官提醒市民,欠條作為債權債務存在的重要憑證,結算、書寫欠條應載明欠款人的身份信息,接收欠條時應注意核實欠款人的真實姓名,并要求欠款人當面書寫,以免欠款人找他人代筆并拒絕承認債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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