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巨大利益誘惑下,有的不法商家不惜鋌而走險,生產(chǎn)銷售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成分的食品,這種做法不僅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,生產(chǎn)者也會受到法律制裁。
12月21日,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生產(chǎn)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。最終,該案6名被告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14年不等,罰金5萬元至1600萬元不等。
2017年8月28日,湖南常德漢壽縣人陳某耀注冊成立一家食品公司,主要從事食品生產(chǎn)和銷售。為增強食品功效,提升銷量,陳某耀向他人購買西地那非、他達拉非等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劑,并安排人按一定比例在食品生產(chǎn)過程中添加,并且還幫外省公司代加工食品,違法行為長達兩年多。
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9月16日,陳某耀和其商業(yè)合伙人等6人先后被常德市公安局抓獲。經(jīng)調(diào)查,陳某耀的食品公司自2017年以來,共計生產(chǎn)、銷售相關食品400多萬粒(條),銷售金額人民幣800余萬元。
因涉嫌犯生產(chǎn)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2021年7月8日,常德市武陵區(qū)人民法院一審判決,6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14年不等,罰金5萬元至1600萬元不等。一審判決后,被告有5人不服,提出上訴,12月21日,經(jīng)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核,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一審判決。(總臺記者 趙喜)
【編輯:蘇亦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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